家屬心中有二個很大的疙瘩,第一個是「他為什麼要自殺」?第個是「我該怎麼和他相處」?第一個問題引發無止境的猜測,第二個問題引發生活上的不知所措。所以,以下「正確的歸因」與「生活調適的原則」,是家屬一定要重新調整的認知內容。

 

(一)、正確的歸因

 1、他會自殺,是因為心理生病了,不是誰害的。

 2、當事人病發而自殺,不是誰的錯,也不是誰有罪。

 3、如果他再次自殺,是因為他不願或沒有接受完善的治

     療,而不是家人的過錯或罪孽。

 

(二)、生活調適的原則

1、守護著自殺未遂者,並不是以他為生活的重心,也不是把

生活中所有的不如意都推責於他身上,而是更努力創造一個生命力充沛的好榜樣與保護性的家庭環境。

 

2、悼念自殺者,重點在於妥善安排後事,令其入土為安。並且以對他的思念,來啟動二人生涯目標與價值的融合,而產生「為我→為他→為我們而活」的新動力與新的生涯規劃。

 

3、面對自己的創傷,主動執行自我治療的行為,或主動向專

  業機構求助。

 

4、接受成長課程、家庭危機管理課程與小團體驗,學習如何幫助自殺未遂者或家人或自己的方法,創造與維持健康的自我與家庭。

 

 

六、家屬如何幫助自殺未遂者

 

  自殺未遂者獲救返家後,面臨一個非常尷尬的問題,就是天大的秘密被揭穿了──我完全不在乎家裡任何人,不管你們對我多好,多在乎我、多重視我。所以回家後,他當然要悶在房間裡,當然盡量不餓、不渴、不吃、不喝,當然深居簡出,當然不聞不問、不動不語,當然不會一起看電視、不會一起出遊。

 

(一)當事人的需求

  家屬必須了解當事人的心境與需求,才能給予適當的照顧以及有效關懷與協助。知道為什麼家屬必須這麼做,行事才不會自覺無趣或不情不願。想自殺或自殺未遂者,都會有下列需求,且以「暗示─明講─不講」三階段表出…

 

  1、孤單寂寞─想要有人陪伴在身邊

  2、傷心難過─需要有人談好話給歡顏

  3、無助無力─想要有人支持他、給他依靠給他承諾

  4、懊惱憤怒─想要有人同情,有人接受,充分表達懊惱與

     憤怒,並能得到適當的發洩與紓解。

 

 

(二)臨床心理師採用之新連帶關係的建立

  家屬必須明白的告訴自己──這個家,所有的家人,在當事人心裡一點地位都沒有。他和我們的「家庭角色關係」已經切斷。所以,不要再把他當「父母」或「配偶」或「手足」或「子女」,而要把他當成陌生人──一個住在們家養病的陌生人。我們在照顧他的過程中,正嚐試著和他建立新的人際關係。用這態度來照顧與相處,就是對當事人最好的協助。

 

1、自殺(未遂)個案治療性會談模型之第一階段,摘列如下,這就是家屬與當事人的相處技巧─

階段

目標

作業項目

說明

一般關係之建立(新的、信任的連帶關係之建立)

全時陪伴→不要抱  怨

     不要質問

生活起居之陪伴→不厭煩

生活照顧→不要勸善

     不要規過

當事人主動訴說→不插嘴→不問話

和顏悅色→不要哀求

當事人長時間不說話→不問原因─生活雜談→增加互動量(重新掛上六大連帶,尤其是生活連帶)

溫言軟語→不要責罵

 

 

2、千萬別想去了解他、分析他,勸他、教他,說服他、輔導他,治療他、改變他。家屬只要提供上列援助,即可建構一個保護性的家庭環境。保護性的家庭環境,可以在當事人心中重構一個保護性的心理環境,讓他得以重新建構新的六大連帶關係,這才是自殺未遂者最需要的。

 

3、特別要注意的是以下六大禁忌:

(1)不要勸善:欲說人生有多美好

(2)不要規過:要求別再做錯事

(3)不要哀求:責怪你讓(害)我傷心哭泣、生病

(4)不要責罵:生氣辱罵責備當事人

(5)不要抱怨:責怪你引起大家生活的不便與困擾

(6)不要質問:逼問事件發生的原委

 

(三)引導接受專業心理治療

  家屬若能提供以上之保護性措施,當事人才會在安全與信任的基礎上,釋放出改變生命的意念與求助動機。這時候當事人才會開口求助,或接受家屬提議──嚐試以電話、書信求助,或接受專業心理治療,或參加支持性治療團體。

 

(四)心理與藥物治療

  急迫性危機的個案,應送精神科醫師投入藥物治療,強制剝奪自殺行為。次由臨床心理師主導,展開心理治療作業。已經有自殺動機或意念或行為或自殺未遂者,一定要接受專業心理治療,否則還會出現二次自殺的行為。當事人若有精神疾病病史且在用藥之中,務必「重新」接受精神藥物治療,並要求轉介臨床心理師進行聯合治療。

 

七、進階資訊

  請參閱林昆輝著(2006),台北:天馬文化,或中華民國自殺防治協會部落格(雅虎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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