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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12/01 14:25

 

(三)心理創傷表出模型

創傷事件或創傷心理經驗,會令受創傷者,反應出負向的自我狀態。這種負向自我狀態,包含:負向動機與情緒,負向語言與行為,負向生理與體能。這種負向狀態會呈現循環狀態,每想起事件的影像或認知,就引起負向的自我狀態,就稱之為CR1。同理,則出現CR2、CR3、CR4、CR5、CR6,甚至失去了對象性而出現CR6,或者R1~R6的主題自由聯結CRn(s),例如:CR13、CR23、CR456。且這些負向的自我循環狀態,會再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三個時相中(T1,T2,T3),或是時常或是偶爾,以不同的頻率(F1,F2),連結心身症狀(P1,P2)或強迫失控的精神狀態(S1,S2,S3,S4),此即建構完成內外顯表出模型:CRnTFPS。

  以上,臨床上可觀察的現象,若轉譯於六大心理創傷的痛苦盤時,則可以在六種創傷指數的不同分配,定位出個體習慣化的「內隱表出模型」──AaBbCcDdEeFf,A~F代表六種心理創傷,a~f:代表-1~-5的創傷指數,且各為常數。亦即,個體在遭遇不同創傷事件時,會有類似之心理傾向,並可於痛苦盤上,以雷達圖圖示。

  衡鑑表出模型的方法:用AB二個不同的創傷事件,在同一張痛苦盤上,畫出二個不同顏色的雷達圖。二圖重疊的區域以及量化的數值,即為個體的表出模型。負向的自我循環狀態CRn(s) TFPS,只能觀察到臨床上的症狀,以資進行症狀治療。但臨床心理師藉由表出模型的衡鑑,直索影響當事人畢生創傷反應歷程的內在結構。從而建構出當事人「內外表出模型」──CRn(s)TFPS AaBbCcDdEeFf,表出模型的調適與重構,是為心理治療的重大工作之一。

 

 

四、自殺行為的徵兆

      萌生自殺動機、轉化自殺意念,或出現自殺行為的人,都會表出各種行為徵兆向他人求救,當這些訊號表出而未獲得回應時,他就會開始執行自殺的行動。求助的時間或長或短,行為的徵兆或隱或顯,以下的「六變三託」是辨識自殺行為的徵兆。尤其是心理危機等級的判讀,更是自殺危機處置重大突破。從心理創傷模型,自殺(未遂)個案治療性會談模型,到12種死亡諮商的技術,都是自殺處遇的重大技術。

(一)成人自殺的行為徵兆

  撞針事件發生或認証之後,以至自殺行為發生之前,成年人會出現以下的行為徵兆。每一個徵兆都可以視之為求救訊號,或者是生命最後的掙扎。如果沒人發現或伸出援手,自殺死亡將是最後結局。

1、    六變

(1)性情發生巨大的改變

     外向的人突然變成內向,內向的人突然變成外向;少語的人突然變得多 

雨,反之。個體的個性、氣質與情緒行為模式,突然發生巨大改變時,都是自殺的危險徵兆。

(2)行為發生巨大的改變

    當個體不按規律習慣作息,該幹嘛不幹嘛,不該幹嘛卻去幹嘛。或出現持久的反常動作與行為時,都是自殺的危險徵兆。例如:翹班翹課,請病假不上班不上課,開始酗酒開始注射或服用毒品,開始自傷自殘,一直打電話或一直不接電話,一直纏著人或突然消失無縱。

(3)經濟發生巨大的改變

  當個體把存款全部提領或亂借錢,把錢胡亂花光或全部捐款給慈善機構,或亂買東西送人,這種突然以各種極端方式花光所有財產的行為,也是自殺的危險徵兆。

(4)語言發生巨大的改變

  當個體日常說話的內容,發生以下的改變時,就是自殺的危機徵兆。語言的徵兆非常容易辨識,但是也非常容易被忽視,或引為笑談而不了了之。

      (1)突然開始闊談或書寫「生命的意義」。

      (2)突然開始闊談或書寫「死亡的價值儀軌與花費」。

      (3)突然開始闊談或書寫「自殺的方式」。

      (4)突然談論或書寫一些不在他現在生活範疇的情事。

      (5)突然談論或書寫「家庭責任解組」、「生存信念解組」、「活 

    不下去」、「死了算了」、「我想自殺」、「我會自殺」……等語

    言。

(5)身體發生巨大的改變

  以下的徵兆,在自殺危機中扮演「撞針事件」的角色,可能會直接引發自殺行為,或激發病態行為而自殺致死。

(1)突然得了不治之絕症。

(2)突然遭逢變故,肢體或顏面或脊椎傷殘。

(3)罹患精神疾病久治不癒,或近期剛治癒出院。

(4)罹患重病或慢性疾病不癒。

(5)動機與情緒發生極端或異常的改變,陷入深度焦慮、憂鬱失眠、恐懼恐慌、強迫或狂躁之中。

(6)環境發生巨大的改變

    生活環境的異常變故,或成為重大創傷事件,直接引爆死亡意念,或扮演極其敏感之重大「撞針事件」的角色,極易引爆自殺行為。

   (1)天災人禍、家毀人亡。

   (2)妻離子散,家財散盡。

   (3)重大關鍵事務嚴重挫敗,如失戀、失婚、失學、失業、大  

   考失敗、大業不成……等。

   (4)家庭或家人或重要他人,發生重大變故或死亡創傷。

2、    三託

  以下三種情況,都是自殺者的求助訊號,都是「臨終安排」,所以危機更嚴重。三託的現象,主要是動機性自殺者,尤其是目的性自殺者。目的性自殺者採取這三種作為時,通常已發生「撞針事件」,極可能已決定自殺的計劃,所以務必要謹慎處理。

(1)託人:突然向親友囑咐、要求或委託,加強對某人的照顧。

(2)託事:突然把自己的重大事件,要求或委託代為執行或完成。

(3)託物:突然打包身邊重要文物、玩物或寵物,要求或委託代為

      照顧或保管。

(二)兒童、少年自殺行為的特性

     當代最令人扼腕的危機,是兒童與少年,從小就從流行的    傳媒中,鍵結完成自殺方程式。所以除了以上的六變三託以外,兒童  與少年會呈現以下的特性──

1、小事致死

        對於兒童與少年而言,他們身邊發生的那些小事(成人    眼中的小事)都是「大事」。當他們用盡一切努力都無法解決時,也就只好「一死了之」──套入自殺方程式的結果。所以,師長與專責自殺防治的成人們,必須去檢視與訓練,孩童處理身邊各種事物的能力,了解哪些問題是兒童與少年的「創傷事件」,才能解除孩子們為「小事」而自殺的危機。

2、求助無門

    天使專線0800555911全國兒童自殺防治專線發現:致電的孩子都沒把難題告訴父母或老師,甚至回答:「講了沒用」、「還會被處罰」、「愈嚴重」…等。亦即,某些家庭與學校教育,已經嚴苛到孩子「只敢報喜不敢報憂」,甚至「不敢報喜也不敢報憂」。當孩子無法解決他的「大事」時,又面臨「求助無門」,真的只有「死了算了」。

3、權力系統倒錯

     兒童與少年生活在兩種「權力系統」,一個是「家庭權力系統」,另一個是「班級權力系統」。當家庭權力系統中,上位的父母與下位的子女權力倒錯時,當班級權力系統中,上位的老師與下位的學生權力系統倒錯時,孩子就容易滋生意外事件或創傷事件,更容易催化「創傷反應發展歷程」,而趨向病態行為反應或與H階段鍵結。千萬要特別注意,會意外致死或自殺致死的兒童或少年,幾乎都在二個或一個權力系統中,已發生權力倒錯的現象。

 

(三)兒童少年創傷致死的偏差行為

    那些孩子會有四類的自殺行為呢?尤其是被隱藏在意外性自殺而死亡的孩子。當撞針事件出現時,當六變三託的行為徵兆出現時,可能我們根本就沒看到而錯過,也可能我們缺乏專業能力而無法有效的介入或援助。因此,如何在偏差行為階段,就能篩檢出較可能發展至自殺階段的孩子。就必須找出那些偏差行為,比較可能發展出死亡意念或病態行為?

1、不正常的拒絕學習或拒學

    考試考不好的科目,就有可能發生拒絕學習該刻的現象,這是「正常」的現象。如果成績並未突然變差,或者是全面性拒絕學習,就是危險的訊號。如果「正常」的現象,是來自於精神病變的影響,那也是危險的訊號。

    拒絕上學,是所有兒少精神病變共同的特性。拒絕上學,如果發生在小三小五重新編班,這是「正常」的現象。如果家中親人發生離異或傷病死亡的現象,這也是「正常」的現象,如果,排除上項理由,突然連續性的部分時間翹課,或者假裝生病一直請假,或者沒理由的不去上學,或者上了學不進校門,進入校門不進教室,進了教室不坐下來,坐了下來不打開課本上課課還趴在桌上,這些都是危險的訊號。

2、不動或過動

    有些孩子上課下課都端坐不動,除了上廁所和自己在校園附近走走之外,不說話不和別人玩,沒有朋友或極少朋友。說話小聲如蚊子,眼光向前只看1公尺地帶,不敢和別人講話,不敢舉手發言。功課卻中等以上,性格卻堅毅頑固,行事果決果斷,生活自理能力良好,情緒會出現狂躁或狂哭的現象,這就是危險的訊號。

    有些孩子躁動不安,上下課都動個不停,不守常規和禮儀,不遵從師長(或父母)命令,無法自制地去碰別人、打別人、發出怪聲、敲打桌椅、吐痰穢語、不交作業、不考試、厭食或暴食,為了小事而吵鬧不休,一生氣就哭鬧不止,會逃學逃家或自傷自殘,甚至以此為條件向師長威脅。這些都是危險的偏差行為。

3、權力系統倒錯

    不服從師長與父母的命令,敢於爭辯、頂嘴、謾罵或違抗父母或師長的要求,甚至有侮辱的言詞與攻擊父母師長的行為出現,這就是權力系統倒錯。若權力系統倒錯,而且還有以上前二項的偏差行為,這孩子就是會發展出致死創傷的高危險群。

 

五、自殺(未遂)者家屬的心理創傷

自殺(未遂)事件,會造成家庭重大危機,伴隨著二次自殺的高度可能性,整個家庭的成員都會陷入重大的心理創傷之中。所以自殺未遂者應接受專業機構之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,家屬則應接受「家庭生命危機管理教育」。否則家屬與自殺未遂者不良的互動,可能造成家人遭受重大創傷,自殺未遂者二次自殺,以及家庭破碎的危機。

  不論是自殺未遂者或是家屬,都已遭受重大之心理創傷。承受多元之重大創傷後,各種負向情緒會以複合的方式呈現(如:傷心、害怕、空虛、恐懼、焦慮、冷漠、憤怒、罪惡….等)。其習慣性之心身反應模式,可能會擴大為心身症狀,而呈現對象性或非對象性之生理症狀(如:失眠、昏眩、心悸、發抖、心神不寧、肌肉疼痛、胃痛、腹瀉…..等)。所以,自殺未遂者與家人,都可能出現以上之狀況,而不只限於自殺未遂者。自殺者及自殺未遂者家屬的創傷反應,可以區分為五個階段,如下文「自殺(未遂者)家屬心理創傷發展模型」。這五種序階性的反應,幾乎是必然的歷程。但家屬自我覺察其創傷反應時,往往會出現自責或責備其它家人的行為,而造成二次創傷。家中有人自殺身亡,引起家人相繼自殺死亡的大量研究,更讓我們必須正視家屬如何自助與求助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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