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話諮商規範程序表
編號 |
作業要項 |
備註 |
A |
確認來電動機、確認失控的影響(震央與災區) 探索表出模型、重建表出模型 確認案主可控制的範圍及能力、 確認權責歸屬(錯之在我)、確認新計劃 |
運用工具:痛苦盤與表出模型 |
B |
澄清事件經驗對CL(求助者)現在的影響(日常生活作息的影響,動機、情緒的影響,生理、精神、自我意識、自我影像的影響); 同理上述的影響,並確認CL企求改變的意志、確認CL之新計畫 |
運用工具:結構式諮商語言
|
C |
確認、同理與接受異常動機所造成的困擾(KLMNO) 確認CL企求改變的意志 確認可資替換之正向動機模式 確認CL之計畫 |
運用工具:結構式諮商語言 |
D |
同步同理心、接受情緒之釋放、支持處於情緒中之人 引發新動機來切斷舊情緒而後引發新的情緒 |
運用工具:第一人稱與第三人稱諮商語言 |
E |
自殺動機之合理化、肯定自殺動機背後之正向價值、 強調活著不必成功、不必快樂、不必有價值 強化「只是活著」、「只要活著」、「單純的活著」的智慧與境界 |
運用工具:生與死的翹翹板 |
F |
承諾支持與援助、建立生命連帶關係 強化「你要活著」、「你要保重」、「你要保護自己」的語言,來引導「我要活著」的意志,催化「我要活著」的抉擇 |
運用工具:生與死的翹翹板 |
G |
激發生之掙扎—不甘心 |
|
H |
激發生之動力—甘願 |
|
I |
讚美正向情緒、鼓勵正向動機與行動 |
|
J |
確認案主致力於自我激勵與自我抗爭的努力 |
|
K |
肯定案主實現意志的能力 |
|
L |
邀請來電或面談 |
|
M |
CALL OUT |
|
N |
維持通話、追問地址、激發求生意志、承諾立即救援 |
|
O |
電信局追蹤來話地址 |
|
P |
制止進入自殺程序、轉移自殺動機、 要求當事人「活著」、今天活著、個月活著、過一陣子再決定 要求改變自殺方式、改變自殺時間,要求今天不可以自殺 |
運用工具:生與死的翹翹板 |
Q |
電請119救援,電話追縱救援結果 |
留言列表